危险品货代系统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危险化学品与危险类别定义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照《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 30000.2-2013~GB 30000.29-2013)及《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等国家标准规范。
危险性分类: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害
1.物理危险
化学品所具有的爆炸性、燃烧性(易燃或可燃性、自燃性、遇湿易燃性)、自反应性、氧化性、高压气体危险性、金属腐蚀性等危险性。
(1)爆炸物:包括爆炸性物质和爆炸性物品。爆炸性物质指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之大,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烟火物质,即使它们不放出气体。
爆炸性物品指含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2)易燃气体:指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混合有易燃范围的气体;化学不稳定性气体:指即使在没有空气或氧气的条件下仍能发生爆炸反应的易燃气体。
(3)气溶胶:指气溶胶喷雾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罐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4)氧化性气体:指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引起或促进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5)加压气体:指高压气体在压力≥200kPa下装入容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冷冻液化气体。
①压缩气体:指加压包装在-50℃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50℃的所有气体。
②液化气体:指加压包装在-50℃以上温度时呈部分液态的气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a.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介于-50℃至+65℃之间的气体;b.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在+65℃以上的气体。
③冷冻液化气体:指包装后由于低温而呈部分液态的气体。
④溶解气体:指加压包装时溶解在液相溶剂中的气体。
(6)易燃液体:指闪点不超过93℃的液体。
(7)易燃固体:指易于燃烧或通过磨擦可能引起燃烧或助燃的固体。
(8)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指即使在无氧气(空气)参与下也能产生强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不包括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性物质的物质和混合物。
(9)自燃液体:指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之内引燃的液体。(10)自燃固体:指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之内引燃的固体。
(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指自燃物质以外通过与空气发生反应,无需外来能源即可自行发热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不同于自燃液体或固体,这类物质或混合物只能在数量较大(以千克计)并经过较长时间(几小时或几天)后才会燃烧。
(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指与水相互作用后可能自燃或释放危险数量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13)氧化性液体:指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释放出氧气,引起或有助于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
(14)氧化性固体:指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释放出氧气,引起或有助于其他物质燃烧的固体。
(15)有机过氧化物:指含有二价—O—O—结构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质,可以看做是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基替代的过氧化氢衍生物。也包括有机过氧化物混合
(16)金属腐蚀物:指由于化学反应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
2.健康危害
根据已确定的科学方法进行研究,由得到的统计资料证实,接触某种化学品对人员健康造成的急性或慢性危害。
(1)急性毒性:指在单剂量或在24h内多剂量口服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或吸入接触4h之后出现的有害效应。
(2)皮肤腐蚀/刺激:皮肤腐蚀指对皮肤造成不可逆损伤,即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坏死;皮肤刺激指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对皮肤造成可逆损伤。
(3)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严重眼损伤指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在眼部产生在施用21d内完全可逆的变化;眼刺激指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在眼部产生在施用21d内完全可逆的变化。
(4)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过敏物是吸入后会导致器官超过敏反应的物质;皮肤过敏物是皮肤接触后会导致过敏反应的物质。
(5)生殖细胞致突变性:指可能导致人类生殖细胞发生可传播给后代的突变的化学品。
(6)致癌性:可导致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生率的化学物质或化学物质混合物。
(7)生殖毒性:指包括对成年雄性和雌性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以及在后代中的发育毒性。
(8)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指一次接触物质和混合物引起的特异性、非致死性的靶器官毒性作用,包括所有明显的健康效应,可逆的和不可逆的、即时的和迟发的功能损害。
(9)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指反复接触物质和混合物引起的特异性、非致死性的靶器官毒性作用,包括所有明显的健康效应,可逆的和不可逆的、即时的和迟发的功能损害。
(10) 吸入危害:吸入指液态或固态化学品通过口腔或鼻腔直接进入或者因呕吐间接进入气管和下呼吸系统;吸入危害包括化学性肺炎、不同程度的肺损伤或吸入后死亡等严重急性效应。
3.环境危害
化学品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对环境产生的危害。
(1)危害水生环境,包括急性水生毒性和慢性水生毒性。
急性水生毒性指对在水中短时间接触该物质的生物体造成伤害,是物质本身的性质;慢性水生毒性指对水中接触该物质的生物体造成有害影响,接触时间根据生物体的生命周期确定,是物质本身的性质。
(2)危害臭氧层,通过臭氧消耗潜能值表示。
臭氧消耗潜能值指某种化学物的差量排放相对于同等质量的三氯氟甲烷而言,对整个臭氧层的综合扰动的比值。
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将每个危险种类进行分类。满足下图阴影部分分类的化学品即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混合物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主要成分在《目录》中且体积或质量浓度不小于70%,属于《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低于70%的,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0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3 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除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用作农药用途时,是指其原药。
总结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即可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判断。主要关注下面几点:该物质是否在《目录》中、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浓度是否大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