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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W条件下的出口报关单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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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报关出口时,海关要求以EXW价成交的报关单必须填写“杂费”栏(如下图)。

 


EXW的定义是什么?报关单上的杂费到底包含了哪些费用?会计上如何处理?这样的报关单又应如何办理退税呢?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


一、 什么是EXW?
EXW的全称是Ex Works(...named place),中文意思为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由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在EXW条件下,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是最小的。

 

二、 EXW与FOB的换算关系:
FOB=EXW+国内段的运费+国内段的保费(如果需要)+清关费用

=EXW+杂费

由此可见,EXW条款出口成交价格并不是完税价格。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在EXW价格条款下,报关单“杂费”栏填报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六条,应当申报国内运输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入出口完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报关单“杂费”栏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

 

三、 EXW报关单合规退税关注点
1.货物是否真实离境
申报出口退税其中一个条件是出口货物必须报关离境,而EXW成交方式是工厂交货,在成交方式上是无法确定货物是否已离境,所以,在申报退税时,能否退税存在争议,同时,为了证实货物是否真实离境,会特别关注从出口企业至离境港口这一段国内运输费用发票及相关报关资料。

 

2.杂费是否真实发生
在EXW价格条款下,报关单“杂费”栏填报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实务中,杂费栏次可能有金额也可能没有金额,越来越多的企业反映报关时海关要求杂费栏次必须填写金额,引起的问题是杂费栏次金额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未真实反映,而杂费是否真实将直接影响离岸价换算,从而影响出口退税申报。

 

3.离岸价是否正确换算
在进行离岸价换算时,需核实杂费是否真实发生及由买卖双方哪方承担,再结合收汇情况,根据换算关系进行换算,切不可为了规避疑点而直接按照系统反馈的离岸价申报退税。以下以不同情形进行分析(不考虑收汇影响):

 

情形1:杂费真实发生且买方承担

该情形即便杂费栏次有真实发生金额,但与业务角度的离岸价无关,所以,在计算退税角度的离岸价时不应计入其中,对此,若退税依据与审核依据差异超过合理范围5%时,会存在离岸价超范围的疑点。

对于生产企业“离岸价超范围”疑点为错误类,需在申报退税的同时填写《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对于外贸企业“离岸价超范围”疑点为警告类,与税局说明情况沟通是否可挑过该疑点。

 

情形2:杂费真实发生且卖方承担

该情形申报退税时,直接按照成交总价+杂费计算离岸价申报退税,不存在不同角度离岸价差异,出口退税角度“最完美”的模式,但是业务角度这种处理方式相对偏少。


情形3:杂费未真实反映

该情形主要是为满足EXW成交方式下海关报关要求而随意填写,未按真实发生情况如实填写,但是在退税审核时,仍会正常加上此部分数据。因此,退税申报时若杂费栏次有金额一定要与业务、关务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在非真实反映的情况下,从风险的角度建议直接按成交价格进行申报,如情形1处理相同,面临“离岸价超范围”疑点提示。

 

【注】以上以实务中常见的3种情形进行分析,因实务业务的复杂性、多样性,仅供参考,如何换算应根据实际业务、报关、收汇等综合考虑。切不可为了规避“离岸价超范围”疑点,直接选择加上杂费申报退税!

 

4.单证备案资料是否齐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出口退(免)税业务应进行单证备案,具体包括:

 

①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②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③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对于EXW成交方式,相关运输单据及委托报关单据可能在取得环节出现难点,建议业务达成环节考虑此风险,约定清晰相关权利及义务。

EXW成交方式下几点业财税融合建议:


l 业务角度:

1. 根据业务实质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在合同中明确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费用、风险和主要义务。

2. 买卖双方约定清晰出口报关手续的办理,无论由买方/卖方哪一方报关单,保证出口报关单上境内收发货人为卖方。

3. 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时,买卖双方约定约定清晰相关资料的提供,买方需向卖方提供相关国内、国际运输单据资料,以便后续备案单证管理。

 

l 关务角度:

应根据业务情况及报关单如实申报杂费金额,切不可以任意填写,从而影响退税。

 

l 财务角度:

与业务、关务深入融合,在杂费栏次有金额的情况下,一定要了解清楚业务实质、报关及收汇情况等,再根据不同的情形据实申报退税及相关财务处理,切不可为了逃避疑点而选择“不问三七二十一”直接加上杂费处理的方式。

 

 

9月26日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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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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