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抬头的报关单对出口退税的影响
报关单上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不是同一个企业怎么办?今天来讲讲。
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时候,一般都会先核对报关单信息,因为如果报关单填写错误,退税就会受到阻碍,今天讲讲其中一点,报关单的抬头,就是在出口报关单的左上角,有一个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这两个栏目。
“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
“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或委托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生产销售单位分为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生产单位通常指工厂,销售单位通常指外贸公司或进出口公司。
若A公司出口且是自营出口,则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都为A公司
若A公司委托代理企业B代理出口,则境内发货人为B公司,生产销售单位为A公司。注意,境内收发货人填写"受托方",有些企业如果没注意,把境内收发货人填成了委托方也就是实际出口方,这样会导致受托方退不了税。
单抬头报关和双抬头报关
单抬头报关单: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是同一家企业
单抬头的报关单比较好理解,就是企业自营出口,所有出口涉及的流程都是由企业亲自来操作,包括申请出口退税。
双抬头报关单: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是两家企业
那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双抬头的出口报关单呢?一般常见的是国内的中小型外贸出口企业,由于企业自身规模小,在物流、报关、退税方面的资源能力不足,或者需要某一家公司帮他们提前垫资。这个时候呢,他们往往会委托第三方出口,跟第三方签一个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委托代理出口,一般会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各类中小型企业和当地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代理出口合同。合同条款包括企业出口的物流提货、收汇结汇、申请出口退税,也包括出口的报关、商检等等。
等于出口的报关全权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简称外综服)去全权办理。
第二种情况,就是这种中小型的出口企业,他们委托一家有进出口权的普通外贸公司出口,并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受托方仅代理出口的物流、报关和对外收汇的操作。
正常情况下,老外给钱是先给这家受托的外贸企业,外贸企业结汇以后才打给实际出口方,两家企业之间只有这个资金的往来关系,受托的外贸企业只是代收转付,收到老外的钱,结完汇以后还给实际出口方而已。
而且国内的出口退税还是由实际出口的委托方自己来办理。
在办理出口退税的时候,受托方要向委托方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这个代理货物出口证明呢,是受托方在他们当地税务局申请的。
现在一般都是通过网络来办的了,直接在外贸退税申报软件上进行申请,申请下来以后呢,内部有一个系统,自动会传到退税申报系统里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