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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培训: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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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流程是怎样的?

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注册登记

海关总署对出口饲料的出口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出口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具体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online.customs.gov.cn/static/pages/treeGuide.html

 

【操作步骤】①登录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行政审批”;②点击“行政审批”—找到“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和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即可查询相关信息。

 

准予注册登记的,下发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5年。经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编号专厂专用,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所在地海关对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出口企业应当建立经营档案并接受海关的定期核查。

 

第二步:出口饲料经营企业备案

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口饲料经营企业需办理备案,企业账户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平台,通过“我要办事”栏目选择对应地区以后,在“企业资质”栏目中选择“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选项申请备案。

 

第三步:申报、检验检疫及放行

海关根据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要求,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中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对出口饲料实施检验检疫。

 

【饲料出口前申报】饲料出口前,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凭贸易合同、出厂合格证明等单证向海关进行出口前申报。【送样检测】受理申报后,海关根据系统指令实施现场查验,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样检测。【检验检疫合格】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出具电子底账、检验检疫证书等相关单证。【检验检疫不合格】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经有效方法处理并重新检验检疫合格的,可按照规定出具相关单证,予以放行;无有效方法处理或者虽经处理重新检验检疫仍不合格的,不予放行,并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9月14日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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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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