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 “品牌类别” 怎么填?15个常见问题解析,
1、为什么要申报“品牌类别“?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品牌类别” 作为报关的必填项目正式启用。能够便于海关建立健全品牌统计制度,及时收集进出口商品的品牌信息,编制相应的海关统计资料,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全面、详细地了解进出口商品的品牌情况,准确研判外贸形势。
2、"品牌类别"怎么填写?
品牌类别包括5个选项,选填范围:“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五个项目
(填写数字序号,如"0.无品牌",即填写"0")
0.“无品牌”,是指进出口商品或包装上免除任何标志或牌名的情形。
1.“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2.“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
3.“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
4.“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申报时应按货物的实际品牌类别对应的数字代码进行申报
3、如何确认"品牌类别"?
一、依据品牌所有权归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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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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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北京奔驰汽车,品牌(奔驰)的持有人是德国,即使是中外合资在中国生产并出口产品,只要品牌所有权归属于境外的公司或个人,就应填报为 “境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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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一些国外品牌授权中国企业进行生产加工,产品出口时,品牌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依然属于境外品牌方,同样要填报 “境外品牌”。例如,苹果公司授权富士康在中国的工厂生产 iPhone 手机,出口时品牌类型就是 “境外品牌”,因为苹果这个品牌是由美国的苹果公司所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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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自主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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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产品的品牌是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个人自主创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时,可确认为 “境内自主品牌”。比如比亚迪汽车,品牌由中国的比亚迪公司创立并拥有,其生产的汽车出口时,品牌类型就应填报 “境内自主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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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虑品牌授权及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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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品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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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外国知名品牌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分公司负责该品牌产品在中国的生产、销售等业务,但品牌所有权仍在境外总公司,这种情况不能算作 “境内自主品牌”,而是 “境外品牌(其他)”。例如,耐克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负责耐克品牌运动鞋等产品在中国的运营,虽然在中国有生产等活动,但品牌属于美国耐克公司,申报时品牌类型为 “境外品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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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存在境外品牌授权中国企业在特定区域或针对特定产品进行生产经营,且品牌所有权不变,也属于 “境外品牌(其他)”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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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品牌(授权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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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过来,如果是中国境内的品牌授权境外企业进行生产、销售等活动,在境外企业涉及相关申报时,品牌类型对于他们而言就是 “境内品牌(授权境外)”。例如,中国的某传统中药品牌授权一家美国企业生产并在美国销售其部分产品,对于美国那家企业在申报相关产品时,品牌类型就是 “境内品牌(授权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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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注品牌转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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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生品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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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外合资过程中,原本境外品牌方将品牌所有权转让给了中方合资企业,那么在产品出口等申报时,品牌类型就不再是 “境外品牌”,而应根据新的品牌所有权归属来确定。比如,假设某中外合资化妆品企业,最初品牌由外方持有,后来外方将品牌转让给中方,此后该企业生产的化妆品出口时,就应按照中方作为品牌所有者的情况,确认为 “境内自主品牌”(假设中方是中国境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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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若中方品牌转让给境外企业,那在境外企业相关申报时,品牌类型就会变为相应的境外品牌类型(具体根据境外企业所在地区及品牌情况进一步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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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考品牌的发源地及主要运营地
在申报要素中确认品牌类型时,一定要仔细梳理品牌的所有权归属、授权合作关系、是否发生转让以及发源地和主要运营地等情况,如有不确定的地方,按照要求可与品牌或厂家确认核实,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
举个例子
假设罗蒙服装公司为日立电梯生产一匹印有日立品牌的工作服,这时在一件服装上就会同时存在“罗蒙”和“日立”两个品牌,那么服装(或包装盒)上有两个品牌存在时“品牌类型”怎么填?
一、以服装生产企业品牌为主的情况及原因
当出现像罗蒙服装公司为日立电梯生产印有日立品牌的工作服这种情况时,之所以通常按照服装生产企业的品牌 “罗蒙” 填报 “品牌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 生产主体关联性
服装生产企业是这件服装从原材料到成品制作的实际执行者,其品牌代表了这件服装在生产工艺、质量把控、款式设计等方面的特性和水平。比如罗蒙作为专业的服装公司,其自身品牌背后蕴含着其在服装制作领域长期积累的经验、技术以及品质标准等。从这个角度看,以罗蒙品牌来填报更能准确反映这件服装在生产环节的相关属性。
2. 产品核心属性指向
虽然工作服上印有日立品牌,但它本质上还是一件由罗蒙生产的服装产品,其基本的服装属性(如面料材质、剪裁工艺、尺码规格等)是由罗蒙来确定和实现的。日立品牌在这里更多的是起到一种标识作用,表明这批服装是为日立电梯定制的,而不是改变了这件服装作为罗蒙生产的产品这一核心属性。所以在填报 “品牌类型” 时,优先考虑服装生产企业的品牌更为合理。
二、关于另一个品牌(如日立)与海关相关事项说明
申报要素中的“品牌”属于海关价格要素之一,主要是为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和海关估价之用,对于工作服上同时存在的另一个品牌 “日立”,虽然它在这件服装上有呈现,它关乎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即使日立品牌在海关总署已有知识产权备案或者尚未备案,它出现在这件服装上主要涉及的是海关在查验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侵权情况的甄别和监管。
如果有其他企业未经授权生产带有日立品牌标识的类似服装,海关可以依据相关知识产权法规进行处理。但这并不影响在正常的产品申报流程中按照服装生产企业的品牌来填报 “品牌类型”。而与 “品牌类型” 的填报核心逻辑关联不大。
2. 与产品本质属性的区分
日立品牌在这件事情中的作用主要是基于与定制方(日立电梯)的关联,它赋予了这批服装特定的使用场景(即为日立电梯工作人员使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服装本身作为罗蒙生产的产品这一事实。所以在考虑 “品牌类型” 填报时,它并非关键因素。
当服装(或包装盒)上有两个品牌存在时,一般按照服装生产企业的品牌来填报 “品牌类型”,而另一个品牌主要涉及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等其他方面的事宜,与 “品牌类型” 的常规填报逻辑相对独立。当然,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根据实际的业务场景、申报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做进一步的准确判断和处理。
常见问题分析
1、港澳台品牌属于境内品牌还是境外品牌?
香港、澳门和台湾是我国领土的一部分,但属于单独关税区,是“国境内、关境外”,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因此,港澳台品牌属于境外品牌。
2、贴牌生产时,是否只有在获得境外品牌持有人授权书的情况下,才能申报境外品牌?
答:有时,品牌使用许可并不采用授权书等单独法律文本的形式,而是在加工合同中用合同条款表述。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符合合同约定,出口商品使用境外品牌的,即可申报为境外品牌(贴牌生产)。
3、同一个海关商品编号涉及多个品牌类别的,如何申报?
答:品牌类别的申报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在报关单表体中分行申报,确保每个不同的品牌类别都能准确反映出所对应商品的进出口情况。
4、某总部在境外的跨国公司在境内全资设立了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品牌生产,出口时申报境内品牌还是境外品牌?
答:按境外品牌申报,因为品牌的持有人为境外总公司
5、为在境内开展贴牌生产而进口的加工贸易料件的品牌按“境外品牌(贴牌生产)”申报么?
答:品牌类别反映的是货物生产时的品牌信息,与货物进出口的目的或用途无关。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应按照料件本身的品牌类别申报,不得申报为“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例如,贴牌生产企业从香港进口了一批料件,印有香港品牌标识,应按“境外品牌(其他)”申报。
6、出境加工货物的品牌类别如何申报,可否申报为“境外品牌(贴牌生产)”?
答:品牌类别中的“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在境内生产且使用境外品牌的出口货物,不得用于出境加工。出境加工的料件和成品应按照品牌的实际情况申报其他品牌类别。
7、某境内企业为快速打开国际市场,收购了境外品牌,进出口货物直接使用该境外品牌。如何申报?
答:应按照“境内收购品牌”申报。
8、中外合资企业出口商品,其中一方为品牌持有人,如何申报?
答:视品牌持有人是境内企业还是境外企业而定。如果使用中方投资企业的品牌,则申报为境内品牌;如果使用外方投资企业的品牌,则申报为境外品牌。
9、进口货物上印有境外品牌,但据了解,该品牌尚未在境外注册,如何申报?
答:应按境外品牌申报,不论其产品的研发是在境内还是境外
10、进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仅有公司名称,商品本身未印有品牌,如何申报?
答:商品或商品的销售包装上不能反映品牌信息时,应按“无品牌”申报。
11、进出口货物本身没有任何品牌或商标标识,在其外包装上印有企业名称和商标,如何申报?
答:应从其商标分析对应的品牌类别,如属于境外商标的,应按境外品牌申报。
12、成套货物、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成套散件或未组装件进出口时,如果组件中有的是境外品牌,有的是境内品牌,有的无品牌,如何申报?
答:应按照《商品编码与名称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确定商品税则号列,再根据税则号列对应商品的品牌类别如实申报。
关务尹主任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