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渝新欧公司了解到,在中欧班列合作论坛上,重庆签约了“中新匈牙利格纽港中欧班列多式联运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据了解,该项目由渝新欧公司、中新环通(重庆)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新加坡欧维斯集团、匈牙利GMT公司四方共同签约,旨在更好地承接中欧班列和中欧陆海快线(中国-比雷埃夫斯-中东欧)未来发展需求,整合中新匈三方物流与金融资源,打造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海外第三方市场合作典范。
一、多式联运是什么?
1、多式联运(intermodal)
由两种及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统称为复合运输,我国习惯上称之为多式联运。
2、《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
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地点的货物运输。
3、中国海商法规定
中国海商法规定,多式联运的其中一种方式必须是海运。
二、多式联运有哪些特点呢?
1、根据多式联运的合同进行操作,运输全程中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而且是不同方式的连续运输。
2、多式联运的货物主要是集装箱货物,具有集装箱运输的特点。
3、多式联运一票到底,实行单一运费率。发货人只要订立一份合同,一次付费,一次保险,通过一张单证即可完成全程运输。
4、多式联运是不同方式的综合组织,全程运输均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完成的。无论涉及几种运输方式,分为几个运输区段,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运全程负责。
三、多式联运的构成要素
1、多式联运经营人(MTO)
2、发货人
3、契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
4、收货人
5、多式联运合同
6、多式联运单据(票据)(MTD)
四、多式联运相关合同
《海商法》所称的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运输方式并没有新的通道和工具,而是利用现代化的组织手段,将各种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打破了各个运输区域的界限,是现代管理在运输业中运用的结果。
五、多式联运组织形式及其优势
国际多式联运是采用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进行联运的运输组织形式。
这里所指的至少两种运输方式可以是:海陆,陆空,海空等。这与一般的海海,陆陆,空空等形式的联运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虽也是联运,但仍是同一种运输工具之间的运输方式。
众所周知,各种运输方式均有自身的优点与不足:一般来说,水路运输具有运量大,成本低的优点;公路运输则具有机动灵活,便于实现货物门到门运输的特点;铁路运输的主要优点是不受气候影响,可深入和横贯内陆,实现货物长距离的准时送达;而航空运输的主要优点是可实现货物的快速抵达。
由于国际多式联运严格规定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进行联运,因此这种运输组织形式综合利用了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点,充分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大交通的优势。
纵观古今中外,有多少人在历史的长河中谱写了一曲曲团结的凯歌!其实物流行业也是一样,在各个环节,只有大家团结一致、相互配合,才能“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