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通常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滞期和速遣条款等内容。
一、装运时间
装运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卖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装运货物,如果提前或延迟,均构成违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
明确规定具体的期限,如“Shipmetd igMach2003”,或规定跨月、跨季度装运。这种规定,卖方可有一定时间进行备货和安排运输,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广。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如规定“Shipmetwithi30daysafteeceiptofLC”。对某些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和地区,或专为买方制造的特定商品,为了防止买方不按时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可采用这种规定方法。
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这种规定方法不规定具体期限,只是用“立即装运”、“尽速装运”等词语表示。由于这类词语在国际上无统一解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应尽量避免使用。
装运时间的规定应明确具体,应注意船货衔接的问题,以免造成有货无船或有船无货的局面。
二、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装运港
(PotofShippig)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装运港一般由出口方提出,经进口方同意后确定。目的港
(PotofDestiatio)是货物最后卸货的港口。目的港则由进口方提出,经出口方同意后确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可分别规定一个,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还可以规定选择港。
在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对应注意:装运港或目的港的规定,应力求明确具体;不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目的港;应注意装卸港的具体条件;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问题;选择港口不宜过多,并在一条航线上等。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
(PatialShipmet)
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
(ShipmetbyIstalLmet),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凡数量较大,或受运输、市场销售、资金等条件的限制,都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已注明是使用同上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域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点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该惯例还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支款及/或分期装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所规定期限支款/或装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对这类条款受益人应严格遵守,必须按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运货物,以上是国际贸易合同装运条款。
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缩写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是一种传统的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在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需在合同规定的装货港和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以履行其交货义务。买卖双方所承担的有关货物的费用和风险均以船舷为界,及货物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转移于买方,由买方承担。
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要求卖方负责出口结关手续,包括申领出口许可证,报关及交纳出口关税等。
成本加运费(CFR),成本加保险费与运费(CIF)卖方需负责签订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但货物风险都是在出口国的交货地点由卖方转移于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因此,均属于装运合同(SHIPPMENT CONTRACT)而不属于到货合同(ARRIVAL CONTRACT)。
C组术语和F组术语均属于装运合同。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2、货物的数量条款;
3、货物的包装条款;
4、货物的价格条款;
5、货物的装运条款;
6、货物的保险条款;
7、货物的支付条款;
8、货物的检验条款;
9、不可抗力条款;
10、仲裁条款;
11、法律适用条款。
三、国际贸易货运方式有哪些
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交付是通过各种运输方式来完成的。运输方式的种类包括:
1、海洋运输
简称海运,它是利用货船在国内外港口之间通过一定的航线和航区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
2、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可分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和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两种: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凡是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用铁路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铁路的全程运送,并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移交货物时,不需要发货人和收货人参加,这种运输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如近年来,由我国连云港至荷兰鹿特丹的新亚欧大陆桥的国际铁路联运业务。
(2)国内铁路联运
国内铁路运输是指仅在本国范围内按《国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办理的货物运输。我国出口货物经铁路运至港口装船及进口货物卸船后经铁路运往各地,均属国内铁路运输的范畴。
3、航空运输
主要运输方式:
1)班机运输
2)包机运输
3)集中托运
4、邮包运输
邮包运输的手续简便,费用也不太高,但运量有限,故只适用于运输量轻和体积小的商品。
国际邮包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的性质,我国同许多国家签订了邮政运输协议和邮包协定,为我国发展对外贸易货物的邮包运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5、国际多式联运
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
这是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任何违反国际货运条款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的,因此大家了解详细的国际货运条款是必须的,不仅是为了从事贸易,确保利益不受损,同时也是为了确保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自己不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