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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希洪老师:国际结算与信用证审单风险管控全面解析

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涉及多种支付方式和风险类型。根据权威外贸专家刘希洪老师的研究,国际结算风险主要分为三大类:电汇(T/T)风险、托收风险以及信用证风险,每种风险都有其特定的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

1 国际结算主要风险点

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涉及多种支付方式和风险类型。根据权威外贸专家刘希洪老师的研究,国际结算风险主要分为三大类:电汇(T/T)风险、托收风险以及信用证风险,每种风险都有其特定的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

 

1.1 电汇(T/T)结算风险

 

电汇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最便捷的付款方式,占据当下国际贸易结算的半壁江山,但其风险不容忽视,尤其在缺乏核实机制的情况下,易导致"钱货两空"的局面。主要风险点包括:

时差导致收汇延迟:进口商声称已付款并提供水单,要求立即发货。由于时差或银行清算周期,出口商未确认实际到账即发货,可能遭遇对方撤回款项的情况,造成严重被动。

 

电汇诈骗:一是超额付款并要求转至第三方账户:进口商超额支付货款,要求出口商将多余资金转至国内第三方账户。此类操作不仅违反我国外汇管理规定,且若该账户涉及刑事案件,相关资金流经账户可能被司法机关冻结,出口商难以证明交易合法性,面临重大损失。二是第三方代付款风险:因政治、制裁等原因,第三方代付现象普遍。但部分案例中,买方通过篡改收款信息,诱导境外第三方误付货款,实为欺诈行为。

 

1.2 托收结算风险

托收结算分为付款交单(D/P) 和承兑交单(D/A) 两种形式,两者风险程度不同:

付款交单(D/P):出口商发货后,借助银行向进口商提示单据,进口商付款后才能提货。相较于货到付款,风险有所降低,但如果进口商拒付,出口商仍需面对货物滞留及处理费用等损失。

 

承兑交单(D/A):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提货,汇票到期再付款。这对出口商风险极高,进口商承兑后若拒绝付款,出口商便可能落得钱货两空的下场。

 

1.3 信用证结算基础风险

信用证虽然是较为安全的结算方式,但仍存在一定风险:

单证不符风险:信用证结算的原则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提单显示内容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的时候,银行有理由拒付。

软条款风险:信用证中可能隐藏着一些"软条款",如要求"客检证由买方签发"或"货物需客户满意"等非单据化条件,这些条款可能导致货款被拒付。

 

表:国际结算方式风险等级比较

结算方式风险等级主要风险点适用场景预付货款低(对出口商)进口商承担付款后收不到货的风险样品单或小订单货到付款高(对出口商)进口商可能拒付或拖欠货款信任良好的长期合作客户D/P付款交单中进口商拒付导致货物滞留一般贸易交易D/A承兑交单高进口商承兑后拒付导致钱货两空信用等级高的客户信用证中低单证不符、软条款陷阱大额交易或新客户

 

1.4 其他国际结算风险

除了上述主要风险外,国际结算还存在一些其他风险形式:

汇率风险:国际交易中货币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特别是当交易货币与本国货币之间存在大幅波动时。

政治风险:进口国政策变化、战争或经济制裁等因素可能导致支付中断或无法正常结算。

银行费用风险:中间行扣费可能导致实际到账金额减少,如某公司收欧美客户10万美金,因"中间行扣费"到账仅9.2万。

针对这些风险,刘希洪老师建议企业应采取多种防范措施,包括:签约前明确合同注明"全额到账"(Net Amount)、选择直通路径(如支付宝国际、Payoneer等费率透明的渠道)、使用锁汇工具(汇率波动大时,用外汇期权锁定成本)等。

 

 

2 信用证结算潜在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较为安全的结算方式,仍存在多种潜在风险需要进出口企业高度警惕。刘希洪老师凭借20年实战经验,系统总结了信用证结算的主要风险类型及防范策略。

 

2.1 软条款风险

软条款风险是信用证业务中最常见的陷阱之一。这些条款往往隐藏在信用证文本中,要求受益人满足某些难以掌控的条件,从而为拒付留下伏笔。

客检条款:信用证要求"客检证由买方签发"或"货物需客户满意",这使得付款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买方手中。例如,某案例中信用证要求"客检证由买方签发",结果对方拖延签字,导致30万美金货款被拒付。

 

非单据化条件:信用证中出现如"货物需客户满意"等无法通过单据证明的条件,这些条件缺乏客观标准,极易成为拒付的理由。

模糊验货标准:信用证中对产品质量或验货标准表述模糊,给买方提供了随意解释的空间。

 

防范措施:刘希洪老师建议审单时应坚持"单证一致+第三方检测报告",拒绝"非单据化条件",警惕"模糊验货标准"。同时,选择全球TOP50银行(如汇丰、渣打)作为开证行,可降低拒付率高达70%。

 

2.2 单证不符风险

单证不符是信用证业务中最常见的拒付理由。信用证结算的原则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当提单显示内容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时,银行有理由拒付。

 

单证不符的主要表现包括:

提单份数不符:信用证要求三正三副,而提交的是三正两副,或者相反情况。

品名描述不一致:在做T/T的时候,品名描述可以比较简单,而在信用证条件下,品名描述必须与信用证严格一致,即使有附页也必须按要求写清楚。

 

遗漏备注要求:信用证要求提单中有"备注(REMARK)",而实际提交的提单中缺少此项内容。

防范措施:企业必须仔细阅读信用证,弄清楚全部要求,建立信用证审单"黄金8查"模板:

查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是否合理?

查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允许上下浮动10%?

查单据:提单、发票、保单是否齐全?

查条款:有无"陷阱条款"(如"货到付款")?

查印章:开证行SWIFT码是否真实?

查分批: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查兑付:是否"不可撤销"?

查保险:险种是否覆盖运输全段?(CIF必投"一切险")

 

2.3 信用证欺诈风险

信用证欺诈是最为严重的风险形式,常见的有:

伪造信用证:骗子伪造银行信用证,诱使出口商发货后无法收款。

恶意拒付:买方与开证行勾结,以微不足道的不符点为由拒付。

虚假提单:买方与货代勾结,出具虚假提单骗取货物。

防范措施:对于信用证欺诈,刘希洪老师建议企业可采取多种法律手段,包括申请"信用证欺诈例外"与"国际信用证法律禁付令"。此外,通过投保出口信用险(如中信保,赔付比例高达90%)也可以有效转移风险。

 

2.4 操作流程风险

信用证业务操作流程复杂,环节众多,每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风险:

交单期限风险:未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交单,导致银行拒付。

运输条款风险:运输方式、路线或运输单据类型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有效期风险:超过信用证有效期交单,导致信用证失效。

防范措施:企业应建立严格的信用证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专人审核。特别要注意UCP600交单中的风险点分析,确保单证相符。

 

2.5 特殊类型信用证风险

除了普通跟单信用证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信用证需要特别注意:

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无需通知受益人即可随时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对出口商风险极大。刘希洪老师特别提醒要警惕信用证中不可撤销/可撤销的"陷井"。

 

转让信用证:涉及第二受益人,流程复杂,增加了不确定性和风险。

 

背对背信用证:中间商作为第一信用证的受益人和第二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存在单证匹配和时间衔接的风险。

防范措施:对于特殊类型信用证,企业应更加谨慎,最好聘请专业顾问或银行专家进行审核,确保全面了解信用证条款和潜在风险后再进行操作。

 

3 一般贸易与大额贸易常用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根据刘希洪老师的研究和实战经验,不同规模和类型的贸易需要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以平衡风险与成本。

 

3.1 一般贸易常用结算方式

一般贸易通常指单笔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进出口交易,主要采用以下结算方式:

电汇(T/T):最为常用的结算方式,尤其适合信誉良好的长期合作伙伴。T/T操作简便、费用较低,但需要建立在买卖双方互信的基础上。常见安排有:

 

100%前T/T:进口商在生产前全额付款,对出口商风险为0,但对进口商风险最大。一般只在样品单或者小订单采用这样的付款方式。

T/T定金+ T/T尾款发货前付清:这是非常安全的付款方式,定金比例越高,安全系数越高。常见比例为30%定金+70%发货前付清。

付款交单(D/P):出口商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单据,进口商付款后才能取得提货单据。相比货到付款,D/P风险较低,但如果进口商拒付,出口商仍需承担货物滞留及处理费用。

承兑交单(D/A):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提货,汇票到期再付款。这对出口商风险较高,仅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客户或分支机构之间的交易。

 

3.2 大宗贸易常用结算方式

大宗贸易通常指单笔金额大、货物量大的交易,如能源、矿产、农产品等。这类交易对结算安全性的要求更高,常用方式包括:

信用证(L/C):大宗贸易最常用的结算方式,尤其是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银行信用介入大大提高了交易安全性。常见安排有:

T/T定金+尾款即期信用证:通常为30%T/T,70%尾款信用证。这种组合既保证了前期资金安全,又降低了整体结算成本。

100%即期信用证:全额信用证支付,适用于交易双方信誉良好但初次合作的情况。

 

备用信用证(SBLC):作为担保工具,备用信用证在主体支付方式出现问题时提供保障,特别适合长期大宗贸易合作。

表:大宗贸易结算方式比较

 

结算方式适用场景优势风险点T/T定金+尾款信用证大中型大宗交易平衡风险与现金流信用证单证不符100%即期信用证初次合作的大宗交易银行信用保障开证成本较高备用信用证+赊销长期合作的大宗交易增强信任降低结算成本备用信用证激活条件苛刻DP远期汇票稳定合作关系的大宗交易降低成本促进长期合作进口商信用风险

 

3.3 选择结算方式的关键因素

刘希洪老师强调,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进口商信用状况:对于长期合作且信用可靠的进口商,可适当采用风险稍高但更具竞争力的结算方式,如托收中的付款交单(D/P)。若进口商信用不明或初次合作,务必优先选择风险较低的方式,如预付货款或信用证。

 

贸易术语匹配:贸易术语与结算方式需要合理匹配。若采用FOB、CFR等贸易术语,货物控制权在运输途中易发生转移,出口商对货物掌控力较弱,此时应选择风险较低的结算方式,如信用证。若采用CIF等贸易术语,出口商负责运输和保险,对货物控制权较强,可根据进口商信用状况,适度考虑托收等结算方式。

 

市场行情变化:当出口商品处于卖方市场,供不应求时,出口商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可要求更有利的结算方式,如预付货款。若市场供过于求,处于买方市场,为促成交易,出口商可能需在结算方式上让步,但要谨慎评估风险。

企业资金状况:若企业资金充裕,能够承受一定的资金占用和风险,可在合理范围内选择对进口商更有利的结算方式,以拓展业务。若企业资金紧张,急需回笼资金,应优先选择收款快、风险低的结算方式,如预付货款或即期信用证。

 

3.4 组合结算策略

为平衡风险与成本,许多企业采用组合结算策略:

TT与LC组合:30%定金TT+70%信用证,既保证了前期资金安全,又降低了整体结算成本。

信用证与保函组合:信用证用于货款结算,保函用于质量担保,全面覆盖交易风险。

 

多种结算方式分期使用:长期合作中,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采用不同结算方式,逐步建立信任并降低结算成本。

刘希洪老师建议,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务必综合多方面因素,审慎权衡利弊。必要时,可咨询专业的贸易顾问或金融机构,量身定制最适合自身的结算方案,有效规避贸易风险,护航企业稳健发展。

 

4 无单放货风险及防范措施

无单放货是国际海运中一种高风险行为,指承运人在没有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有时为提高效率而采用,但对出口商而言潜在风险极大,可能导致钱货两空的严重后果。

 

4.1 无单放货的定义与形式

无单放货,也称为"电放"或"凭保函提货",正常情况下,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只有持有正本提单的人才有权提取货物。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如提高效率、减少丢失风险等),有时会采用无单放货的方式。

无单放货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电放:承运人根据发货人的指示,在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付给指定收货人。国内货代不出具纸质提单,通知国外代理直接放单给买家。

凭保函放货:承运人接受收货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释放货物。

 

4.2 无单放货的风险特别大的情形

根据刘希洪老师的研究和实战经验,在以下情形中需要特别警惕无单放货风险:

FOB指定货操作:当使用FOB贸易术语时,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指定承运人。这使得FOB条件下的交易相比CIF等其他贸易术语面临更多潜在风险。在FOB条款下,买方负责选择承运人和货运代理,这意味着卖方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许多方面缺乏直接控制,包括是否会发生无单放货的情况。

 

目的港为南美某些国家:南美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记名提单上的收货人是实际进口方,他可以凭提单副本提货的。主要是巴西、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这些国家。这些地区可能存在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使得无单放货更容易发生。

使用货代提单而非船东提单:许多外贸业务员不太了解自己拿到的是货代提单还是船东提单,这两种提单实际中会带来不同风险。如果买家和指定的货代之间有勾结,而我们又没有掌握船东单,那么买家就会通过指定货代直接取得货物,而拒付货款。

 

要求电放提单的情况:当买家要求使用电放提单时,货代一般都会通知卖方并要求卖方出具保函,以避免纠纷出现时卖方追究货代的责任。电放提单是国内货代不出具纸质提单,通知国外代理直接放单给买家,这种放单的速度非常快,买家可以很方便地拿到提单,可能带来的风险就是买家可能会不支付货款。

 

4.3 无单放货的防范措施

为了降低无单放货风险,卖方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控制提单类型:尽量用To Order而不是实际收货人名称作为提单收货人。To Order的意思是根据shipper的指示,这样的提单只有shipper背书之后,才可以提货,增加了货物控制权。但是这样有一个弊端就是To Order指示提单不能电放。碰到需要提单电放的客户,必须要把收货人改成客户公司才能电放。

 

提高定金比例:尽可能提高定金比例。这样的作用是当进口国经济或者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的时候,能够降低客户弃货的风险。如果客户已经付了一半定金,一般是不会轻易弃货的。另外一方面,多收定金有一个好处是万一客户真的弃货,你收的定金是可以覆盖掉把货拉回来和处理转卖的成本的。

明确付款期限:明确见提单5日或者10日内支付尾款,这样是给客户一个付款的期限。因为有的客户出于资金周转的考虑,喜欢拖拉直到货快到港才付尾款。明确见提单5日或10日内支付尾款,给了他一个确定的期限。

 

选择可靠承运人:选择信誉良好的承运人,避免使用买方指定的不可靠货代。对于FOB交易,应尽量争取选择承运人的权利,或者对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进行资质审查。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转移无单放货可能导致的货款损失风险。如中信保提供的出口信用险,赔付比例高达90%。

 

4.4 发生无单放货后的应对措施

万一发生了无单放货情况,企业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尽快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押承运人的船舶或其他财产,为索赔提供保障。

收集和保存证据:包括正本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信用证等所有相关文件,证明自己对货物的所有权。

与相关方谈判:与承运人、保险公司、买方等多方进行谈判,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寻求专业帮助:聘请经验丰富的海事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和建议。

 

刘希洪老师特别强调,在签订合同时详细讨论并记录有关无单放货的具体安排非常重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条款设计、履约监控及纠纷应对机制,有效防范无单放货风险。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无单放货风险尤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更为突出,如F条件下、某些南美国家的目的地以及使用货代提单等情形。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货物和货款的安全。

 

结语

国际结算与信用证审单是国际贸易中的核心环节,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安全和经营效益。刘希洪老师通过20年的实战经验,系统总结了国际结算中的各类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为企业提供了实用的风控指南。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国际结算风险多样:从电汇、托收到信用证,每种结算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风险点,企业需要根据交易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信用证风险可控但需专业:信用证虽然是较为安全的结算方式,但仍存在软条款、单证不符、欺诈等风险,需要企业具备专业的审单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

结算方式选择需综合考虑:一般贸易与大额贸易在结算方式选择上有明显差异,需要综合考虑交易金额、对方信誉、贸易术语、市场行情和企业资金状况等因素。

无单放货风险需特别警惕:在FOB指定货、南美目的地、使用货代提单等情形下,无单放货风险尤为突出,企业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对。

国际贸易风险防控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企业构建全面的风控体系,完善合同条款设计,加强履约监控,提升纠纷应对能力。同时,企业还应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通过培训和学习增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刘希洪老师的国际贸易风险、信用证结算及合同风险防范培训课程,为企业提供了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和实战技能,助力企业筑牢风控壁垒,保障贸易安全,在国际贸易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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