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涉及危险品瞒报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上海某航运有限公司诉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违约金合计高达180万元。
基本案情
被告广州某物流公司作为托运人向原告上海某航运公司托运12个集装箱货物。在托运时,物流公司提交了“张冠李戴”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将危险品货物瞒报为普通货物。后在海事部门查验时被发现。
根据运输合同约定,如发生托运人瞒报危险品情况的,承运人有权要求补齐运费差额,并收取每个集装箱15万元的瞒报违约金。物流公司抗辩称,涉案运输中并没有发生危险品安全事故,航运公司未遭受实际损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合计高达180万元,若不作调整,承运人将会从中不当获利,故请求法院对违约金予以酌减。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如实申报危险品是托运人的法定义务,也是预防危险品运输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被告物流公司套用其他货物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进行危险品瞒报,主观上故意明显,客观上将不特定多数的海上人命和财产置于危险境地,对该类行为应当给予鲜明的否定性评价。
虽然本案尚未造成危险品事故的严重后果,但违约金是否过高需将企业预防事故发生和危险品瞒报社会治理的成本纳入综合考量。且合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是否被触发,完全取决于托运人,倘若船公司收取的瞒报违约金足以成为其重要获利来源,则正说明了危险货物瞒报之严重和猖獗,对此更应加大对违约金的支持力度,否则无异于助长抱有投机侥幸心理的企业以较低的违法成本继续实施瞒报行为。据此,法院判决物流公司向航运公司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对物流公司有关调低违约金的抗辩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涉危险品运输的重特大事故多有发生,给生命财产、环境资源和产业链稳定造成巨大损害。实践中,一些企业出于逃避危险货物监管、降低运输成本、盲目追求出货效率等目的,屡屡心怀侥幸实施瞒报甚至谎报,对航运安全和海上平安城市建设埋下隐患。
上海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和全球瞩目的特大型城市,一旦发生事故,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本案对没有造成事故的瞒报危险品行为作出不予调低违约金的裁决,正是在“人民城市”理念指引下,明确昭示了倡导如实申报的司法价值导向,通过支持带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加大违法、违约经济成本,对危险货物瞒报形成强有力的遏制效应,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对保护生命、财产和海洋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船公司重罚100000美金!重申关于货物瞒报/漏报/错报的通知
近日,船公司纷纷发布公告,重申将对危险品瞒报者处以重罚。6月20日,万海航运再次更新公告,重申关于货物瞒报/漏报/错报的重要通知。
通知提到,为确保船舶、货物和其他第三方的安全,提供安全的海上运输环境,保护客户利益,万海航运再次强调所有客户必须如实、正确地申报货物,如有任何关于货物的瞒报、漏报、错报等申报不实行为,承运人有权依据双方订立运输合同时的约定,向货方收取违约金、押金。
具体要求如下:
1、危险品箱必须提供真实的CLASS、UNNO、详细品名以及危险品申报书和包装证明书。如出现瞒报、漏报、货实不符等情况,一经查出,甲方须支付违约金100,000美元/箱,并在乙方通知后7天内缴交。
2、若瞒报、漏报或错报的货物属于非危险品,甲方应给付违约金100,000美元/箱,以及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所有损失赔偿费用,并在乙方通知后7天内缴交。
若有瞒报、漏报或错报之货物,经乙方通知,甲方必须立即支付USD 100,000/UNIT作为押金,相关押金作为后续诸如箱损、滞留期的超期费(涉及瞒报的超期费需以3倍计算)、码头费用、各地海关相关处理费用等费用以及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所有损失赔偿费用,若有金额不足之处需再补足。并在乙方通知后7天内缴交。
除以上违约金、押金外,还将保留向责任方进行索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近年来,由于货物瞒报、误报等原因,船舶危险品爆炸、火灾等事故时有发生。危险品瞒报、误报、漏报一旦被查获,涉事人不但面临巨额罚款,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海关海事严查,船公司重罚之下,但是,全国各地口岸危险品瞒报漏报进出口的事例却依旧层出不穷,可见还是有很多货主货代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瞒报一旦被查获,涉事企业不但面临着罚款,更有可能担负刑事责任,相关货代企业一样可能会受到牵连。
再次提醒广大发货人,一定要如实申报!海关、海事、船公司等一直都在严查危险品瞒报等行为!切勿瞒报夹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