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调整企业规范申报有新要求2023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执行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关税都调整了哪些内容?企业应该重点关注什么?
Q:请问是海关吗?我是企业关务人员,听说2023年关税有调整?我想了解一下。
A:嗯嗯,没错。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最新公告,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已新鲜出炉,并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Q:请问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调整?
A:主要内容包括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和税则税目几个方面。
Q:进口暂定税率有哪些调整?
A:对1020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对7项煤炭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实施至2023年3月31日,自2023年4月1日起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
对1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实施至2023年6月30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最惠国税率,税率为零。
Q:请问最惠国税率和关税配额税率有无变化?
A:最惠国税率方面:自2023年7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八步降税。并调整部分冻鸡产品最惠国税率计征方式。
关税配额税率方面: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Q:那么,请问协定税率有哪些变化?
A: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已签署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对19个协定项下、原产于29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一是按照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一步降税;按照有关规定,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就部分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降低协定税率。
二是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已完成降税,继续实施协定税率。
三是亚太贸易协定继续实施,自2023年7月1日起,就部分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降低协定税率。
Q:我们企业刚签了印度尼西亚的订单,适用协定税率吗?
A:根据RCEP有关规定以及协定对印度尼西亚生效情况,自2023年1月2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2023年所适用的协定税率。
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Q:特惠税率是否也有调整?
A:继续给予44个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实施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Q:出口关税税率有变化吗?
A:继续对铬铁等106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提高铝和部分铝合金的出口关税。
Q:非常感谢!我想知道调整后税则税目、注释是否也有变化?企业应该注意些什么?
A:对部分税则税目、注释进行调整。调整后,2023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948个。
此次调整不仅涉及进出口关税税率,而且涉及部分税则税目、注释等,例如,品目0306项下部分货品名称文字调整,“鳌龙虾”调整为“螯龙虾”,7225、7227、7228三个涉及钢材的税则号均新增了细分税号等,在此,海关提醒辖区内进出口企业关注税则调整,及时掌握税率及申报要素变化情况,积极提升规范申报水平。
来源:南京海关